一、常平保安公司保安部經理職責規范:
1、 負責保安部的全面工作,全面貫徹落實上級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當好上級安全工作的參謀和助手。
2、負責本部門的人員調配和部門內部人員選拔、聘用、教育、培訓、考核、獎懲、辭退等管理工作。
3、 根據“預防為主”的保衛工作方針,在小區內開展以“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惡性事故發生)為中心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4、 貫徹安全保衛工作“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安全責任制,協助物業小區各部門,把安全職責納入部門管理工作日程當中。
5、掌握小區防火系統,制定防火規章制度與計劃。履行消防監督檢查職能,防范火災發生。
6、 接待有關業主對小區安全工作方面提出的各種建議,并進行處理。
7、 配合公安機關、國家安全部門及上級有關執法機關來小區協查、指導各項工作。
8、 協助領導,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
9、 定期召開部門管理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