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閆某某被拖欠了兩年的薪水,累計10余萬元,雖然事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不過,閆某某卻一時沖動,而采取過激行為。而佛山工廠保安公司小編來說說這件事,去年6月18日,閆某某拿著煤氣罐,帶上好幾小瓶汽油,威脅不還錢就點燃煤氣罐。民警在經過10小時勸導后,閆某某最終妥協結束“鬧劇”,閆某某也因為擾亂安全秩序被拘留10天。
首先來說閆某某是 “有理”的一方,他的處境也讓人感到同情和憐憫。也許正是出于這種起因,閆某某才敢如此的不計后果,甚至還“理直氣壯”,煤氣罐、汽油瓶加上打火機,這一切也很可能一場惡性的爆炸燃燒事故,而一旦事故發生,不僅會造成重大的人生財產安全,更會在社會上形成極差的社會影響。而佛山工廠保安公司小編這得出個結論,相同的事情,因為處理方法不同,有理有時候也可能變成無理,甚至還有可能涉嫌違法。
不管任何原因都不能成為擾亂社會秩序,威脅公眾安全的理由。討薪者也是如此。通過正規渠道討薪,社會能理解、同情和加以支持。相關部門更應該及時出面幫忙解決。但如果像閆某某這樣,惡意搗亂社會治安,不惜一切的極端討薪者,要譴責、打擊,更要予以繩之以法。而在嚴懲閆某某的不法舉動時,也要對一些惡意欠薪的單位進行嚴厲查處?,F在是一個法治社會,也是一個和諧的社會,一切矛盾糾紛都應該在法律的框架下解決,而跳出這個框架不僅不能夠解決矛盾糾紛,還會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