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可能會違背合同另一方的意愿,給對方造成損失,特別是勞動合同中處于強勢地位的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會造成勞動者的失業。因此,法律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作了必要的規定。導致其喪失勞動收入,進而影響其本人或者家庭的正常生活,乃至社會的穩定。
(1)如果勞動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因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