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是建筑消防設施的心臟,也是單位日常消防工作管理的中樞核心,發生火災后還是滅火、救援的安全指揮中心。近年來,一些單位由于消防控制室無值班保安員,操作人員玩忽職守或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人為設置在手動狀態而導致小火釀成大災,教訓十分深刻。因此,保障消防控制室的可靠運行和有效管理,意義十分重大。
消防法規定:
消防控制室是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監控中心,管理中心,滅火救援、疏散應急的指揮中心,《消防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自動消防系統的安全值班保安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流程。
《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然而從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情況來看,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未持證上崗又不懂操作的問題并不少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