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的保安服務市場還沒有完全向國外保安服務公司開放,保安服務業的發展還受到一定特殊政策的保護。我國的保安服務市場長期以來主要是對內的安全服務市場,即便是涉及到外國元首。外國企業等有關的人防安全服務,也是由國內的保安服務公司來提供相關的服務業務。保安服務總公司下屬的保安外包公司中就有一個是專門從事外事服務的。近年來,已有一些國外的保安服務企業開始在我國從事一些保安咨詢、保安技術防范產品的推銷等工作,甚至有個別外資企業還試圖進入我國金融押運領域。與之相伴的是,關于外資能否進入保安行業的爭論從未停止過。
2006年,根據我國加入WTO的承諾,我國將放開保安服務市場。但是,保安服務市場上的某些領域對于外國保安企業來說要有相應的限制性規定。保安服務市場如何向外國企業開放,目前還處于研究和探索階段。
政府主管部門對保安外包公司的管理方式正在從政企不分的管理模式向政府主管部門主要對保安服務公司實行監督管理的模式轉變和過渡。我國的保安服務公司從成立一開始,就完全附屬在公安機關之下。2000年的《公安部關于保安服務公司規范管理的若干規定》規定:保安服務公司只能由公安機關組建,其他任何單位、部門、個人不得組建。直轄市和省會市以及省轄市公安局和縣(市)級公安局可以組建保安服務公司。保安服務公司由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統一領導和管理。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是保安服務公司的主管部門,代表公安機關對保安服務業實施管理和監督,規范保安服務業的經營方向,指導保安隊伍建設。